场地 灯光 评判要素 服装规定 选手的规定 特殊情况 图片
1.竞赛区:街舞竞赛区场地为14×12m,不设边界线,一般应为木地板。地板应不反光,防滑,平整。 2.座位区:裁判将坐在赛场的正前方,仲裁和裁判长坐在前排裁判的正后方。 3.等候场地:与赛场相连的一块特定区域为等候场地。等候场地只允许进出场的两名或两组选手及教练员使用,其他人员不得入内。 各类灯光齐备,大小、色彩、图案、追光等能及时变化,适于比赛、表演等。 1.成套动作(满分10分) (1)编排与创意 3分 (2)动作完成与质量 3分 (3)感觉与表现力 3分 (4)音乐选择与质量 3分 (5)服饰与形象 3分 2.斗舞(满分10分)可设3—5轮,采取小组淘汰制进行评判 (1)难度与创新 3分 (2)完成与质量 2分 (3)完整与连贯 2分 (4)乐感与配合 2分 (5)现场表现与气氛 2分 比赛选手应着街舞风格的服装,服装不得过分暴露,不得有反映暴力、色情、反动的内容,不得有不健康内容的图案、文字、饰物和道具,整体应该青春、健康、积极向上、整洁大方。否则视具体情况扣分或取消参赛资格。 选手应准时入场,在开赛叫到后20秒不出场视为弃权,宣布弃权后选手将失去参加该项比赛的资格。另外,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。如确因伤病需更换,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4小时持大会医生证明提出申请,由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。 1.音乐播放错误。 2.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。 3.由于现场设备问题引起的干扰如灯光、赛台、摄像机等。 4.其他任何与选手无关的异物进人比赛场地。 5.选手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弃权。 选手在遇到以上任何特殊情况发生时,应立即停止做动作,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重做,经批准后执行,比赛以后提出的抗议无效。